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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政府公告
公告起日: 2021/01/22
標題: 衛福部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本次修正係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去修正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因醫療必要性、急迫性,未滿二十歲之人未能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即時同意,經本人同意得予採檢之規定,將「未滿二十歲」修正為「未成年」,俾與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接軌。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