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函
主旨:「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登錄及註銷原許可證者,產品標籤、說明書或包裝相關規定」訂定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2967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自行下載。
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35。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郵件:kenneth@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