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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政府公告
公告起日: 2020/03/12
標題: 好消息! 衛福部公告:109年護理師護士執業執照更新展延訊息

好消息!

本會因COVID-19疫情於2月19日去函衛生福利部,終於今日收到回函囉!

感謝衛生福利部體恤護理人員辛勞,從寬處理護理人員執業執照展延,讓護理人員能全力投入防疫工作、守護全國人民的健康。

主旨: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有關109年護理師護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需更新者,如因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得免申請延期更新6個月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2項、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3條及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2月19日全聯護會靖字第1090000053號函辦理。

二、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2項規定「護理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但有特殊理由,未能於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屆至前申請更新,經檢具書面理由及證明文件,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延期更新並經核准者,得於有效期限屆至之日起六個月內,補行申請。」,另按「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3條規定略以醫事人員執業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護理人員積分數達120點。

三、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全國護理人員皆全心投入防疫工作,且為了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許多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都已取消或暫緩辦理,為使各醫療院所護理人員安心及積極防疫,針對109年護理師護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於今(109)年12月31日前屆期者,如未能於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屆至前申請更新,可免檢具書面理由及證明文件向貴局申請核准,得延期更新6個月,並請貴局輔導所轄護理人員於執照有效期限屆至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所缺學分,補行申請更新。

四、本次執業執照更新以前次執業執照更新日期後至本次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更新日期前完成繼續教育達120點;另執業執照更新,其新發之執業執照更新日期為自原執業執照屆滿第六年之翌日。

五、副本抄送各護理團體請研議增加辦理網路及雜誌通訊之繼續教育課程。

P.S.另專科護理證書展延公文,本會持續追蹤中,請大家靜待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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