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全球COVID-19疫情及配合防疫政策,今(110)年度專師甄審期程規劃比照109年度於9月辦理。另依據護理人員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專師及訓練期間之護理師(同訓練專師),除得執行該條第1項護理業務外,得依本部訂定之「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規定,執行相關業務。又依本辦法第6條規定略以:「...訓練醫院得視護理師之實際狀況,於其訓練課程完成後,予以補充臨床訓練(以下稱補充訓練);補充訓練應於訓練課程完成日起18個月內為之。...」
經衛福部評估並考量全臺醫院仍忙於防疫作業,為使醫院有效運用人力及配置,倘補充訓練截止日於110年4月30日(含)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如公告110年度專師合格名單前已屆補訓時間,得延長補充訓練時間至專師口試放榜日,訓練醫院得依據實際人力需求至「本部護理機構暨人員管理資訊系統」申請延長,以保障訓練專師執業權益與維護病人安全。
今(110)年度專師甄審相關考試期程規劃如下(必要時視疫情狀況,再行調整):
(一)公告簡章:110年5月底。
(二)甄審時間:
1、筆試甄審:110年9月。
2、口試甄審:1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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