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來函修正「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部分條文。
二、修正重點:新增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因醫療暴力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準用本辦法規定予以補助,並自109年1月15日施行。
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全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27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