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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政令宣導
公告起日: 2025/07/30
標題: 衛生福利部:為保障護理人員勞動權益,本部重申醫院如有跨科支援調動護理師工作之必要,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辦理

  •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保障護理人員勞動權益,本部重申醫院如有跨科支援調動護理師工作之必要,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辦理,請貴局加強輔導轄內醫院,詳如說明,請查照。
  • 重點摘要:
  1. 為改善醫院跨科支援調動爭議情事,醫院應優先充實三班護理人力,避免經常性以跨科支援調動作為人力不足之因應措施,若確有必要,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且應評估人員是否具備跨科照護專業與技能,並於調派前取得當事人同意,提供必要訓練與輔導。
  2. 同時,醫院應制定相關跨科支援調動原則與訓練規劃,並於院內公開揭示,減少誤解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