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為維護民眾健康遠離菸品危害,請轉知轄下相關單位,強化民眾菸害防制識能,請查照。
- 重點摘要:
-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自112年3月22日起全面禁止電子煙及各類類菸品,並嚴格管制新型態菸草產品(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對健康有害,無論紙菸或加熱菸,均會產生有毒化學物質,危害身體健康。
- 請各單位協助於轄區內張貼宣導海報,並於跑馬燈公告「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共同加強宣導、提醒民眾守法。
- 另中央與地方政府將持續執行稽查專案,強化源頭管理與販售管制,嚴禁販售予孕婦及未滿20歲青少年。
- 更多資訊請參閱:
(1)衛福部健康署電子煙防制專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2)Yahoo奇摩專區:「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