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轉知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預告訂定「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事項實施情形稽核辦法」草案。
二、對於旨揭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預告期間內(5/9前)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陳述意見。
三、草案重點摘要:
(一) 各機關每年須提報個資保護執行情形。
(二) 主管機關辦理定期或不定期稽核。
(三) 稽核後須提出改善報告並追蹤。
四、對醫療/護理單位影響如下:
(一) 病歷屬敏感個資,未來可能會列為優先稽核對象。
(二) 個資管理制度(流程、權限、通報)須強化。
(三) 須配置專責人力並增加行政作業負擔。
五、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