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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政府公告
公告起日: 2026/03/25
標題: 健保署公告居家護理訪視費支付標準調整


診療項目支付標準調整如下:
(一)調升居家醫療照護相關人員訪視費用5%。
(二)新增兒童訪視費加成20%至60%。病人年齡未滿六個月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六十;年齡在六個月以上至未滿二歲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三十;年齡在二歲以上至未滿七歲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