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15年7月8日以衛部口字第1152060831號令修正發布「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七條附表(五)「牙醫醫院設置基準」,並函請本會轉知所屬會員及相關機構知悉。
本次修正內容包括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相關資料已同步公告,請各會員及相關醫療機構參閱,以瞭解最新法規規定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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