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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政府公告
公告起日: 2026/07/30
標題: 衛生福利部公告「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二十二條修正草案

一、衛生福利部檢送「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二十二條修正草案公告、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詳如附件。
二、修正重點摘要:
(一)延長訓練醫院認定效期:訓練醫院認定有效期間由4年延長為6年,配合醫院評鑑效期調整。
(二)修正法規用語:將「專科護理師作業小組」修正為「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委員會」,以符合現行法規用語。
(三)增訂施行規定: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修法前已認定且效期未屆滿之訓練醫院,依修正後規定延長認定效期。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
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8590-7136
(四)電子郵件:nhlin@mohw.gov.tw
(五)聯絡人:俞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