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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政府公告
公告起日: 2026/11/02
標題: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二十二條條文

一、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二十二條條文
二、修正重點如下:
(一)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認定效期,自四年修正為六年。
(二)專科護理師作業小組修正為「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委員會」。

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