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聲明內容
公告起日: 2024/03/27
標題: 為呼應健康台灣願景,提升醫療機構管理韌性,懇請立法委員撤回「醫療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台灣醫院協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台灣醫務管理學會、台灣社區醫院協會、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中華民國基層醫師協會

【共同聲明】

為呼應健康台灣願景,提升醫療機構管理韌性,懇請立法委員撤回「醫療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遽聞立法院委員徐欣瑩等 15 人,提出醫療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將行政費用規定亦須由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對於衛生福利部日前公告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之決策,我們樂觀其成,並一起予以這項政策肯定;但此一政策一出,對於部分團體反映掛號費恐不當調漲,甚至出現聯合調漲行為,我們對此回應實屬多慮,每個醫療機構會根據城鄉差距、同業調漲情況等綜合判斷,實務上根本不太可能有大規模的掛號費調漲;再者,政府控制市場35%的公立醫院,事實上會牽制所有私人醫院的掛號費調漲幅度,衛福部、各縣市政府衛生局也會配合公平會調查,避免聯合調漲行為。

另外,本次修正條文草案所提的行政費用並非單指掛號費,影響層面極廣,醫療機構並非獨占或寡占產業,除了有健保總額制度以及相當市場平衡機制調節外,每年度各縣市政府衛生局亦都有辦理醫院督導考核,以「行政管理指標」確保各醫院公告合理的收費標準,並依規定收取醫療及行政管理費用,實無必要再修法要求核定。

綜上所述,醫界自當考量各項成本波動與必要之整體物價調漲外,並完備各項行政備查作業程序,秉持醫界自律精神、核實成本來收取相關行政費用,並依規定於醫療機構明顯處揭示收費標準,以及接受轄內主管機關之督導與檢視,以提供民眾良好就醫環境!望立法委員撤回此一提案,提高醫療機構管理韌性,讓醫療機構得以永續經營,以提供民眾良好就醫環境!

 

台灣醫院協會 李飛鵬理事長、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周慶明理事長、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紀淑靜理事長、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 黃集仁理事長、台灣醫務管理學會 洪子仁理事長、台灣社區醫院協會 朱益宏理事長、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 廖文鎮理事長、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 林應然理事長、中華民國基層醫師協會 潘志勤理事長

聯絡人:洪子仁理事長(0932-192670)、吳明彥秘書長(0936-21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