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聲明內容
公告起日: 2026/05/07
標題: 【護理團體聯合聲明】針對三班護病比相關法案之立場說明

【護理團體聯合聲明】

針對三班護病比相關法案之立場說明

三班護病比入法,核心目的在於保障病人安全、維護護理照護品質、降低護理人員過重工作負荷,並建立台灣醫療體系永續穩定之人力底線。任何法案設計,均不應架空制度本質,更不能讓醫院在人力不足時,以「例外條款」合理化長期低人力配置。

針對目前提出之兩版本修法方向,本會聲明如下:

一、肯定建立護理專業參與機制,但反對模糊化、彈性化三班護病比標準
本會認為,陳昭姿立委版本中,明定「護產相關專業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二分之一」,有助提升護理專業參與及政策代表性,方向值得肯定。

然而,條文中「公共衛生之維護」及「保障護產人員勞動權益」等文字,屬不確定法律概念,缺乏明確客觀標準,未來恐因解釋空間過大,造成護病比標準反覆調整、難以形成一致規範,因此建議刪除或具體化。

此外,本會認為三班護病比標準,屬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之核心底線,不宜設計為「每年定期檢討調整」。
護病比制度需要的是穩定、可預測、可執行之法制環境,而非每年重新討論。

若每年均重新檢討、調整或增減標準,將導致:

(一)制度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
(二)各方反覆協商、耗費大量行政與社會成本;
(三)不同立場團體難以形成共識;
(四)醫院與護理人力規劃失去穩定依據;
(五)甚至讓護病比淪為政治與利益角力工具。

因此,本會主張:
三班護病比標準應以病人安全及臨床實證為基礎,一旦入法後,除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或重大制度變革外,不宜頻繁調整,更不應每年重啟討論。

二、堅決反對以「人力招募困難」作為不符合護病比之免責條件
本會對蘇清泉立委版本表達高度憂慮與反對。

該版本明定:
「醫院因護理人力招募困難需縮減病床提供服務時,得依人床比配置基準認定之。」

此條文將造成極大制度漏洞與不公平現象:

(一)努力改善護理環境、積極招募人力之醫院,必須承擔較高人力成本;
(二)長期未改善勞動條件、無法留任護理人力之醫院,反而可不受三班護病比約束;
(三)形成「做得好的被約束、做不好的被放寬」之逆向淘汰;
(四)最終受害者將是病人安全與第一線護理人員。

若「招募困難」即可成為免責理由,則三班護病比將失去入法意義,也形同讓制度淪為「有條件、不必真正落實」之空殼法案。

三、反對以模糊概念取代明確法定標準
蘇清泉版本中,將護病比基準訂定建立於:
「護理人力」、「護理照護品質」、「護理權益」等抽象概念之上。

本會認為,此類文字缺乏客觀量化標準,未來將產生高度行政裁量空間,容易因不同利益立場而弱化護病比要求,增加政策不確定性。

三班護病比應回歸明確、可監測、可執行、可裁罰之法制設計,而非建立大量例外與彈性條款。

四、三班護病比入法,不能變成「可以不做」的法律
護理界支持合理緩衝期,也理解制度推動需要配套;
但絕不接受:

  • 用「招募困難」取代制度責任
  • 用「彈性認定」架空病人安全
  • 用「例外條款」削弱護理權益
  • 用模糊文字延後改革落實
  • 用每年重啟檢討讓制度失去穩定性

真正的改革,應該是要求政府、健保制度與醫院共同改善:

  • 護理薪資與留任制度
  • 工作負荷與職場環境
  • 護理支持系統
  • 病床總量與人力配置管理

而不是讓護理人員繼續在人力不足下燃燒自己。

五、護理界主張
本會再次重申:

  1. 三班護病比應以113年3月1日公告標準入法(含精神科)。
  2. 應有明確實施時程與法定責任。
  3. 不得以人力招募困難作為免責條件。
  4. 不得以模糊法律概念架空制度。
  5. 應確保護理專業團體實質參與決策。
  6. 三班護病比標準不宜每年重啟檢討調整。
  7. 入法核心應以病人安全與護理勞動安全為優先。

護理不是成本。
護理是醫療安全最後一道防線。

任何削弱三班護病比實質效力的法案,護理界都無法接受。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理事長陳麗琴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 理事長葉淑玲

台灣手術全期護理學會 理事長陳淑芬

台灣心臟胸腔護理學會 理事長孫美華

台灣護理學會 理事長廖美南

台灣私立醫療機構護理業務協進會 理事長陳麗琴

台灣傷口造口護理學會 理事長蕭晴文

台灣腫瘤護理學會 理事長周繡玲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 理事長童恒新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 理事長劉玟宜

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 理事長林伶芳

臺灣護理產業工會 理事長羅運生

臺灣護理管理學會 理事長李作英

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蕭淑代

高雄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陳麗琴

宜蘭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賴寶琴

基隆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翁芝爾

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吳秋鳳

桃園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陳麗貞

新竹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趙育玲

新竹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張慧蘭

苗栗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解旻容

臺中市大臺中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黃瑞芬

臺中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徐逸民

南投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李世凱

彰化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張惠君

雲林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廖惠娟

嘉義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朱翠萍

嘉義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林慈恩

大臺南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李美慧

台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王維芳

新高雄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周嫚君

屏東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賈佩芳

台東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黃瑞蘭

花蓮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葉秀真

澎湖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張雅玲

金門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林劭庭

連江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理事長林鈺燕

 

中華民國1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