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公告修正「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二、本次修正多條條文,其中附表二「從事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業務之護理人員訓練課程及時數表」,由原23小時增加為24小時;新增相關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之課程1小時。
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