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法規內容
公告日期: 2023/06/30
標題: 我國護理倫理規範(112.06)

台灣護理倫理規範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訂定及修訂

2023.06

壹、前言

護理人員以照護個人、家庭、社區及族群(以下簡稱照護對象)健康為使命,並致力將促進健康、預防疾病、重建健康和減輕痛苦視為基本責任。落實專業自主、實證為基礎之專業素養和倫理思維的護理照護,以維護執業的健康標準和行為水準;提升以實證為基礎的專業知識與技能,關注社會公共議題,善盡社會責任,實踐自律、自主、專精及獨特風格,維護護理專業尊嚴與專業形象,爰訂定護理倫理規範,期盼全國護理人員共同遵行。

 

貳、概念架構

本倫理規範的概念架構包括:護理的核心價值、倫理原則、倫理規則、專業關係、團隊合作、職場安全與福祉以及關注社會議題,並且分別對「護理人員與照護對象」、「護理人員與執業」、「護理人員與專業」及「護理人員與社會」明訂相關規範條文,以做為護理人員執業的倫理指引,使護理照護符合專業標準及社會大眾期待。

 

圖一 台灣護理倫理規範概念架構圖

 

參、台灣護理倫理規範條文

          

一、護理人員與照護對象

1.應為照護對象的身心靈健康、福祉和生活品質,提供以人為中心、符合安全及以實證為基礎的護理照護。

2.應具文化敏感度,以尊重和接納的方式,對待照護對象並與其建立開放、真誠和具同理心之專業關係。

3.應尊重照護對象的個別性,在提供照護過程中應確實維護其尊嚴,並確保所提供的護理照護符合需求,對其有益並具時效性。

4.應運用專業知識和專業團體的影響力,協助改善照護對象有關健康資源不平等的問題,促進其健康與福祉。

5.應傾聽並回應照護對象的需求和關切之事項,以確保其身心靈和社會需求,獲得適切的照護。

6.應與醫療團隊成員共同討論,提供照護對象醫療相關資訊,以幫助並尊重其在完全知情下進行醫療自主決策。

7.應盡力維護照護對象的最大利益,確保其所接受的資訊是正確、完整和可理解,並在符合法規及考量社會大眾之權益下,尊重其接受或拒絕治療的權利。

8.應支持具實證健康照護依據的多元輔助療法,尊重照護對象自主選擇,以使其受益。

9.應維護照護對象的隱私,並善盡保密義務。

10.應倡議病人安全文化,當醫療照護發生跡近錯誤或異常時,應立即通報並採取相關措施。

11.應在使用科技化設備輔助照護的情況下,仍能秉持個別化的照護,尊重照護對象之選擇,並確保其舒適性。

12.當照護對象同意參與研究或臨床試驗時,應維護其安全、隱私和權益。

13.應提供照護對象健康與照護諮詢,協助其提升自我照護能力,共同解決健康照護問題。

14.應致力於整合運用醫療與社會資源,進行跨領域團隊溝通協調與合作,提供照護對象整體性、持續性照護。

 

二、護理人員與執業

1.應持續參與專業發展並終身學習,精進專業能力,以實踐護理執業的專業責任。

2.應力行執業賦能,與同事和其他跨專業同仁合作,指導及支持鼓勵護理學生、新進護理師,促進專業發展。

3.應維持個人身心靈健康,以提供照護對象優質和安全的護理照護。

4.應維持個人的執業品質並注意執業行為合法性,以維護專業形象,並取得社會大眾的信賴。

5.應在法令和個人能力範圍內執業,在接受和授予責任時,應運用專業判斷執行任務,必要時應參考相關實證知識、臨床指引或尋求協助。

6.應對不具實證、不安全、無同理心、不倫理、不稱職的執業狀況提出改善建議,必要時應介入處理或報告主管,以使照護對象獲得合乎倫理的安全照護。

7.在災難或傳染病爆發期間提供護理照護,應根據政府主管機關、雇主和專業團體提供的法規、指引,採用安全的防護措施。

8.應支持和參與符合倫理的研究,並遵循符合實證依據、具專業認可的研究倫理指引。

9.應推動智慧化執業環境,提升一致性照護品質,減輕護理師工作負荷,增進工作效能。

10.應提供友善的正向執業環境,避免職業傷害以及職場霸凌。

11.應遵守團隊合作倫理,團隊成員間應互相尊重、信賴、扶持、友愛及合作。

12.應就照護對象的合理需求,擔任其代言人,建立具倫理行為和有效溝通的執業文化,以維護及增進其健康和福祉。

13.當自身或同事的健康及安全面臨威脅,甚至影響執業表現和照護品質時,應立即採取行動並報告主管。

 

三、護理人員與專業

1.應積極發展並實踐專業核心價值觀,包括同理、自主、利他、當責、賦能和專業。

2.應支持以實證為依歸的臨床實務,並積極參與以研究為基礎之實務發展。

3.應積極參與專業團體,讓從事臨床實務、教育、研究和行政管理者,都能在安全及社會經濟公平的環境下執業。

4.應透過學術研究,研擬專業標準及制訂護理和健康政策,以提升專業水準。

5.應對於有關改善照護或創新的研究結果,加以推廣運用、傳播與驗證。

6.應致力於護理學生和護理師的教學、督導和照護評核,以確保護理專業傳承,並維護照護品質。

7.應於各執業場域中確認護理專業角色定位,以發揮專業角色與功能。

8.應致力促進護理專業化,維護護理專業的信譽,展現對護理倫理規範的承諾,成為他人學習的典範。

9.應加入護理專業團體,並積極參與推動促進護理發展之活動。

10.不應以執業身分替營利商品代言促銷。

 

四、護理人員與社會

1.應秉持社會正義理念,承擔護理人的社會責任,保護民眾的生命和健康,關注影響永續發展之議題。

2.應以全球視野和社會正義理念,發揮專業社會責任,促進民眾認識全球健康照護問題,並採取適當預防措施,防止問題惡化。

3.應適時承擔、發起和支持符合大眾健康和社會需求的行動,確保健康照護的可近性、普及性、可接受性和整體性。

4.應對資源分配、醫療照護的可近性和其他社會經濟服務的公平與社會正義提出倡議。

5.應推動醫療照護安全文化,能識別並分析對醫療照護和環境場域,以及對民眾安全和健康的潛在風險,且提出防範建言。

6.應根據各種特殊情況,例如:天然災害、大規模傷亡事件、疾病大流行及緊急狀況等,與跨領域團隊成員定期演練,以提升有效的緊急救護處置能力,並確保自身安全。

7.應與其他醫療人員和社會大眾共同維護健康人權。

8.應展現護理專業優勢,促進國際醫護外交,減少國際間因醫療照護資源落差而產生的健康不平等狀況。

9.應認識社會中易受傷害和弱勢族群,了解其醫療照護不平等狀況,提出倡議及採取行動,以降低醫療照護障礙,提升照護公平性。

10.護理專業團體應關切影響健康之社會、經濟、環境及政治等因素,透過集體發聲或政治行動立法,改善大眾健康、安全和福祉,以增加社會認同。